一次性杯子、一次性紙碗……伴隨著外賣平臺的盛行,食品觸碰原材料應用次數越發高。近日,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》逐漸執行,之后一次性紙杯、一次性紙碗等食品接觸產品,都需要按新國標實行。1月12日,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群眾,依照新國標,食品觸碰原材料和產品產品應該標明“食品觸碰用”“食品包裝袋子”字眼或相近術語,或套印、貼上湯勺木筷標示,顧客購買應用時一定要認清。
“新國標明確規定,產品標識內容應包含產品名字、材料,對有關政策法規及規范的符合性聲明,經營者和(或)經銷者的名字、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,生產制造日期和保存期(適用時)等內容。食品觸碰資料及產品終產品上,應標明“食品觸碰用”“食品包裝袋子”字眼或相近術語,或套印、貼上湯勺木筷標示。但是,有確立食品主要用途的產品以外,例如木筷、炒菜鍋等。有獨特應用需求的產品應標明操作方法、應用常見問題、主要用途、應用自然環境、應用溫度等。”據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工室負責人韓東詳細介紹,新國標規定標識內容應優先選擇標識在產品或產品標簽上,標識應坐落于產品Z少售賣包裝設計的顯眼處,標識不可以與其說Z少售賣包裝分離出來。產品標識信息內容應清楚、真正,不可欺詐使用人。群眾應用一次性餐具時,必須留意查詢使用說明書。
據了解,食品觸碰原材料新國標執行前,店家購置的一次性餐具包裝袋子上印著企業名生產地、生產制造日期和有效期等,或標著“食品包裝袋子”字眼的,這種產品可以在市場上市場銷售至保存期完畢。但凡應用一次性餐具的企業,購置廚具務必可以追溯,拿貨時要檢查產品檢測資格證和QS(SC)標識。
除此之外,一次性杯子等產品還需要標明原材料適用溫度。新國標執行后,一次性紙杯要是沒有標出Z大應用溫度為100℃,一次性塑料杯沒有標出Z大應用溫度為130℃,礦泉水瓶沒有標出Z大應用溫度為60℃,均被算作不過關產品。
必須提示居民的是,食品觸碰產品的標識是產品使用說明書的關鍵構成部分,也是顧客恰當挑選產品的主要參照根據,達標的標識有利于顧客安全性、恰當地應用相對應產品。顧客在購買食品觸碰產品時一定要查詢其能否具備漢語標識,假如遇上問題產品撥打12365資詢。